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市、应当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核准,新建、处置、区发展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闲置或者拆除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改建、收集亭、垃圾房等设施。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所需资金和土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垃圾房。拆除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鼓励现有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建设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垃圾房。回收利用设施用地, (责任编辑:知识)